从综合管理迈向融合管理:自然资源治理
模式演进与升级
本刊编委 付英
当前,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正处于由“综合管理”向“融合管理”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这一重大转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治理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增大等挑战的必然选择。推进这一转型,对于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传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实现了从单门类资源分散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转变,在整合原先分散的资源配置职能、实现初步统筹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模式所固有的部门壁垒明显、信息流通阻滞、协同机制欠缺等问题日益凸显,已难以适应自然资源系统性治理和整体性保护的现实需求。因此,通过深化改革推动管理范式向“融合”形态演进,已成为当前制度创新的迫切课题。
“融合管理”模式强调以系统思维为指导,推动治理方式从“物理整合”迈向“化学反应”,彻底打破部门、层级和区域之间的界限,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决策支持的高度统一。该模式代表新时代自然资源治理的创新发展方向,其具体实践可归纳为以下四个维度:其一,司局融合。以机构职能优化为切入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要资源保护与管理等领域,整合土地、生态、海洋等不同司局资源,建立常态化融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规避因条块分割导致的政策冲突与执行碎片化。其二,部局融合。加强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专业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资源共享、组织联合攻关,从而全面提升生态治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其三,部门融合。推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深度协同,在乡村振兴、耕地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建立政策配套衔接、项目统筹推进、数据互通共享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举措协同发力、相互支撑。其四,部省融合。构建“中央统筹、省级主责”的纵向协同机制。部委层面负责政策制定与宏观指导,省级层面则承担具体细化与落地执行职责,尤其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实现高效审批与精准服务,衔接国家战略部署与地方发展需求。
为保障自然资源“融合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构建融合管理的支撑体系: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与问责机制;二是推动数字化转型,构建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一张图”及大数据平台,破除数据孤岛,赋能智慧治理;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兼具专业素养与跨部门协调能力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综上,实现从“综合管理”向“融合管理”的演进,是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跨越。通过持续推动模式创新、机制优化与技术赋能,将有效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与生态保护水平,从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与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