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机制 提升储备能力

本刊编委 鹿爱莉

国家物资储备是国家储备体系的核心,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是国家物资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这对进一步增强我国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1)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具有法律基础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提出“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并且明确了中央储备、地方各级政府和采矿权人的储备责任、要求和义务,旨在抵御资源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稳定。

(2)矿产资源储备是国际通行做法。各国开展矿产资源储备,主要是为了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多数国家以矿产资源综合立法或单矿种立法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储备品种以国内紧缺且供应链脆弱的关键矿产品为主,储备方式以政府储备为主、企业储备为辅。各国还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储备目标、规模和种类。

(3)我国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基本建立①矿产品储备机制较为成熟。2015年,《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同年,我国出台《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其中就包括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目前,矿产品储备已形成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具有完备储备规划和计划,以及储备布局、收储轮换和动用制度的综合机制。中央财政和金融机构给予了地方政府和承储企业储备设施建设资金、贴息贷款、轮换费用补贴等政策支持。②产能储备在煤炭领域初见成效。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煤炭产能储备提出要求,鼓励采矿权人参与产能储备建设。2017年印发的《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提出在煤炭领域落实好产能储备目标。2024年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产能储备。③矿产地储备逐渐完善。建设国家能源储备基地等要求多次被写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中。2011年,国务院要求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和划定储备矿产地,形成多元化稀土储备机制。2018年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承担了矿产地战略储备职能,在不同时期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对矿产地储备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多次提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储备制度,设立储备工程,并提出实现战略性矿产品储备与产能统一组织协调运行机制。在“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4)健全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运行机制刻不容缓目前,推进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工作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①建立政府内部储备协作联动管理机制,这是优化储备设施布局和储备收储轮换动用顺利运行的关键;②相关部门需联合研究编制储备规划,据此制定储备计划,确保科学合理的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③完善采矿权人落实产能储备的激励机制;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管理办法》,规定储备地的管理模式、储备方式、收储程序等;⑤开展应急情况预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储备的矿种、规模及不定期的动态调整;⑥研究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提升储备效能,出台支持措施,拓宽储备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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