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深刻把握新时期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主线

本刊编委 侯华丽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写入政策文件,成为推动我国土地制度转型的关键指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突破性表述,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市场地位,确立了“扩大权能-征地改革-城乡统一”的改革主线。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战略部署。在过去16年间,改革在政策迭代与实践探索中不断向纵深推进,从“逐步建立”到“建立”,再到“构建”,政策表述的每一次更迭都是对土地要素市场化规律认识的深化,更是对时代发展需求的精准回应。笔者认为,相较于以往改革侧重局部试点与权能完善,当前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直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因此,需以历史演进的视角把握政策逻辑,将新时期改革主线锚定为“深化入市改革-提高配置效率-推动城乡融合”,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新突破。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构建统一市场的制度基石。针对集体土地权能受限、交易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改革:一是完善规则体系,制定入市指导意见,细化出让、租赁、入股、联营配置规则,明确交易主体权责、操作流程及监管标准,确保市场运行规范有序;二是完善抵押融资机制,联合金融部门制定抵押融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三是探索拓展入市应用场景,解决土地碎片化导致连片开发难等问题;四是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税费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统筹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各方利益。

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是破解城乡土地市场梗阻的核心任务。针对城乡土地权益保护不均、配置规则不统一、区域协同不足等问题,需以制度创新构建“全域统筹、多级联动”的土地要素市场体系:在一级市场层面,紧扣入市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国有与集体土地配置规则,探索国有和集体组合供应、立体分层供应规则;在二级市场层面,规范交易形式,完善土地分割、合并及转让政策,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政策;在跨区域层面,研究探索城市群、都市圈内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和毗邻区域建设用地协同供应机制。此外,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实现国有与集体、一级与二级土地供需信息的全域汇聚与智能匹配,推动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改革的终极目标与价值依归。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需超越单一的土地制度改革,升维为连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战略支点,应统筹三重维度:一是强化共同富裕导向,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缩小城乡差距,将入市收益转化为农村社会保障与产业振兴的可持续动力;二是协同土地市场调控,推动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衔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托土地空间载体功能,发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对集聚人口、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枢纽作用,为国家重大战略筑牢空间支撑。

新时期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重构的制度创新。唯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法治框架下统筹权益保护、利益共享与空间治理,方能打破城乡土地二元桎梏,在“最基础生产要素”的改革中书写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答卷,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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