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
本刊编委 吕宾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部署和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此开启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八项制度的首个制度。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四项原则、总体目标、九大任务,形成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为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在全国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自然资源部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链条,形成了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明确了所有者职责的内涵,初步构建了委托代理、清查统计、资产核算、规划管制、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监管、资产报告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框架,部分制度形成了初步成果,部分制度取得了重点突破。但同时应该看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破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缺乏有力抓手和法律支撑,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依然任重道远。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未来五年,必须以履行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清单制度为重点,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完善配置收益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产权主体,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实现高效配置和有力管护,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预计到2030年,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产权主体全面落实,管理权责更加明晰,资产家底基本摸清,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考核评价标准初步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显著提升,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